掛件補充說明(含暫代)

掛件補充說明(含暫代)

因消防設備人員法過渡期(112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止)屆滿,未取得消防設備人員執照者,不得向公會掛特登圖審案件,掛件檢附設備師之文件需為執照影本及當年度設備師公會會員證,(如為暫代身份者僅需檢附執照),文件需蓋有取得消防局執業圖記樣式登記的執章才可以送件(蓋錯需整份重蓋不可旁邊加蓋),公文請參閱本公告之附件,謝謝。

點我取得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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