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登案件重新掛件說明(第*次送審註明)

代消防局承辦轉達(特登案件):

有關特定工廠如非第一次審查,應寫第幾次送審非變更設計,並註明第二次送審原因,再麻煩公會提醒協審設備師。

另近期科內有律定,應於圖框證明第幾次送審字樣,方便圖審人員第一時間了解案件狀況。

圖框註記部分如公會已結案則不必要求更改,如尚未結案案件再麻煩公會提醒專技留意這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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