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網站使用瀏覽器紀錄 (Cookies) 來提供您最好的使用體驗,我們使用的 Cookies 也包括了第三方 Cookies。
相關資訊請瀏覽我們的隱私權政策。如果您選擇繼續瀏覽或關閉這個提示,便表示您已接受我們的網站使用條款。
代消防局承辦轉達(特登案件):
有關特定工廠如非第一次審查,應寫第幾次送審非變更設計,並註明第二次送審原因,再麻煩公會提醒協審設備師。
另近期科內有律定,應於圖框證明第幾次送審字樣,方便圖審人員第一時間了解案件狀況。
圖框註記部分如公會已結案則不必要求更改,如尚未結案案件再麻煩公會提醒專技留意這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