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登新增規定(自114年8月6日起尚未結案之案件)-更新至1140808
代消防局承辦轉達1,自114年8月6日起尚未結案之案件:
外部水源:
消防專技人員將地上式消防制水閥誤認成消防栓畫進去圖說內,導致現場會勘時無法查驗不合格退件,為避免類似情形,再麻煩通知公會會員8/6起掛件案件應檢附外部水源(項目2~9)遠、近照片,供協審人員確認。如公會已受理案件中還有尚未結案之外部水源案件,亦請通知專技人員一併補照片,謝謝。
Q:需 遠、近 照片 各一圖嗎?
A:是。
Q:照片要放在圖說上還是印出來夾到公文夾就好?
A:目前圖說上有的設備師會把照片放在圖面上(不多),這兩種做法都可以,如果圖面放不下兩張照片可以印出來放在公文夾就好。
Q:專技人員需要入鏡嗎?
A:圖審階段消防專技人員可以不入鏡,會勘時要依規定入鏡。
Q:附上的照片需要蓋設備師章嗎?
A:照片都要蓋設備師執章。
Q:"地下消防栓"是否需要把蓋子翻開拍照?
A:以開蓋拍攝近照為原則,不然就是要確定外觀字樣是消防栓。
代消防局承辦轉達2,自114年8月7日起尚未結案之案件:
請公會轉知有關消防設備人員法規範簽名及加蓋圖記部分,請參照公告內容(目前張貼在火災預防科審圖室),請尚未辦理結案場所依規定辦理。
Q:這個規定是只限特定工廠嗎?還是所有案件都比照辦理呢?
A:所有圖審會勘案件都比照辦理。
Q:書表是指申請書跟委託書嗎?
A:圖審及會勘案件A3的圖說審查申請書。
總結來說:
A3申請書:執章+設備師簽名
概要表、委託書等簽名部份:沒有硬性規定,可簽可不簽
圖說第一頁:執章+設備師簽名
圖說第二頁開始:蓋執章就好,不用再加蓋小章
代消防局承辦轉達3,自114年8月8日起
再麻煩公會提醒掛件人員,有關安管系統特定工廠線上掛件時,建築物名稱部分請註明"特定工廠-外部水源"或是"特定工廠-消防設備",近期發現許多業者僅打外部水源,未註明特定工廠,甚至有未註記特定工廠案件,會造成案件統計及分案上錯誤,謝謝。


